释义 |
根据民法典规定,设立质权需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内容包括主债务、期限及质物状况等。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设立质权时,当事人需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是指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就质物担保事项的书面担保合同,该合同基于主债务合同达成。质押合同的条款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及质物的状况等。《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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