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截肢残肢如何评定 |
释义 | 截肢残肢评定标准: 1、残肢外形: 为了适合现代假肢接受腔的穿戴,残肢形状以圆柱形为佳,而不是圆锥形。因圆锥形的残肢残端不能负重,故不符合现代假肢接受腔全面接触和全面负重的要求。 2、关节活动度: 髋或膝关节活动度受限,对下肢假肢的代偿功能将产生不良影响。 3、残肢畸形: 如膝上截肢伴有髋关节的严重屈曲外展畸形,膝下截肢伴有膝关节严重屈曲畸形,假肢的穿戴就很困难。当小腿截肢伴有同侧股骨干骨折向侧方成角畸形愈合,这将对假肢的动力对线造成影响。 4、皮肤情况: 皮肤瘢痕、溃疡、游离植皮、皮肤松弛、臃肿、皱褶等都影响假肢的穿戴。 5.、残肢长度: 它对假肢的种类选择、残肢对假肢的控制能力、对假肢的悬吊能力、稳定性和代偿功能等有着直接的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鉴定标准》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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