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协管员有权利贴条吗 |
释义 | 交通协管员没有权力“贴条”。 一、什么是“贴条” 贴条是指违章停车,警察贴出罚单,一般夹在挡风玻璃雨刮器上。本质上是一种行政处罚。 二、什么是协管员 协管员,主要工作以协助城管,进行城市的治理,由城市管理执法局管理,比较常见的有交通协管员、治安协管员、城管协管员等,不在正式编制,属于临时性质的。有的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做一些基层工作,如社区协管员;有的协助做一些党群工作,如工会协管员、妇联协管员。本质上是不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执法人员的。 实际上,贴条的行为不是一种交警的执法行为,而仅仅是执法行为的前置行为而已。交警根据照相取证的情况,来具体判定司机的行为是否触犯了相关法律。 在具体的实施中,往往发生很大的争议。有相当多的司机因为突遇急事,临时停车两三分钟。结果刚一扭身,汽车就被贴了条。 一些交通协管员也坦言,有好多时候,他刚刚贴完条,车主恰巧在此刻返回,差点对他“抡胳膊”,这活真不好干。 交通执法有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两种手段。北京拥有的高科技交通管理手段已基本覆盖到重点路段、交通枢纽、奥运场馆周边,科技管理代替现场执法也是一个发展方向。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二)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 (三)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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