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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元以上的定金是否可以全额退还?
释义
    定金超过20%不可全额退还,超过部分无效,但合法部分仍具担保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当事人可约定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定金合同在实际交付时成立,数额由双方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实际交付多或少于约定数额的定金,视为变更约定数额。
    法律分析
    定金超过20%不可以全额退定金。超过部分只是不发生定金的效力,对于合法的部分,仍然具备定金担保的效力。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拓展延伸
    定金退还政策:20元以上的定金是否可以全额返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针对20元以上的定金退还政策,一般情况下可以全额返还。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合同条款、交易性质和特殊约定而有所不同。在某些情况下,如购买商品或服务后取消订单、合同解除或违约等,定金可能会被扣除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因此,在进行任何交易前,建议您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与对方商议明确定金退还的具体政策。如有疑问或争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建议。请注意,以上答案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定金退还政策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交易前详细阅读合同条款,并与对方商议明确定金退还的具体政策。如有疑问或争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建议。请注意,以上答案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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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7: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