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社会责任意识是一种公众伦理精神,也是一种对国家、民族的正义情怀。培育广大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公共意识,唤起社会责任感,促使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应重点考虑如下问题: 1.积极引导公众人格意识的转变。公众人格意识的转变,要求变“个体人”的意识为“公共人”的意识。这种“公共人”意味着广大公众要由被管理者角色转为管理者角色,变“被动者”身份为“主动者”,变“无责任主体”为“有责任主体”。 2.创造公众能够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机会与平台。培养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公共意识,要创造机会让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在实际参与中养成公共责任意识。 3.提升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能力。积极培养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使其不仅愿意参与,而且能够参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