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出租车司机从管理上,应属出租车公司的劳动者,工作期间发生伤害事故,自己身体受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有其他财产损失的,一并由相关保险先赔付,全部损失保险赔完后仍不足的部分,由单位负责;造成他人受伤和损失的,先由保险赔付,不足的,单位和司机连带承担赔偿,单位赔偿后,如果司机有重大过失或违章行为,单位可以向司机追讨,否则,单位只能在内部另案处理根据连带责任内的承担责任与司机按比承担最后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