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应当怎么算? |
释义 | 法律分析: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按简易程序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验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的,应当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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