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庭外和解是指诉讼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庭外和解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要求。 首先,庭外和解协议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其次,协议双方必须自愿达成和解,不能被强迫或欺骗。最后,庭外和解协议必须经过法院的审查和确认,方可生效。 庭外和解协议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协议一旦达成,双方必须按照协议履行;二是可以替代原审判决成为最终判决,对于原本的诉讼请求失去法律效力;三是可以成为执行依据,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经审判人员确认,可以作为判决、裁定的依据,也可以直接执行。 第一百四十七条:和解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四十八条:和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或者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