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计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应该尽量考虑项目营销的方便 |
释义 | 营销在规划设计上有两个基本要求,一个是卖点,一个是卖相。卖点要实在,如最大的卖点是户型设计,所有的户型都必须精心推销,户型面积必须趋向于实用化,中户型基本上以大厅小房为主,大户型通过增加房间数目、强化功能空间的手段达到效果;户内公共走道、室内走道、楼宇边角等公共空间减少,比以前更讲究如何充分利用每一寸空间;功能设计更趋完善。(1)、主人房带卫生间,已成为中大户型设计的必须配备条件;(2)、工作阳台的设置,应合理、方便(以前是家务操作、观景在一个空间内实现);(3)、书房、儿童房、健身房、衣帽间等配套,使室内生活丰富多彩,居家舒适;(4)、玄关的设计,增加户内空间层次,与生活水平提高的社会现实相吻合,使入室更衣、换鞋等新风尚变得可能,促进居家健康化、安逸化。功能分区必须明显:(1)、确立三大分区理念:动态静态分区、工作空间和生活空间分区、公共和秘密空间分区在设计中贯彻;(2)、打破平面厅室划分的传统,利用突出的边角、台阶、隐行走道等进行空间划分,使空间层次感更强,空间变化更大。户型设计更贴近人性。设计观念的变革:(1)、朝向观念的变革,不必再追求户户朝南,景观与朝向同样重要,在户型设计中更关注景观方向而不是南北方向;(2)、需求观念的变革,从人口构成确定居住空间,必须注重安全第一。 而在那些户型比较一般的项目上,就力求环境景观园林设计有些出彩的新意。 先做卖相的观点,坚持要求项目开盘时必须完成一个漂亮的小区大门、一条主轴景观商业大道、一处中心园林、一个布置精美的会所(兼做售楼中心)、一组精心装修温馨舒适的样板房等。现在许多项目在楼房建好之前,先做好环境景观园林,目的都是为了营销的需要。开发商只有完成销售才能实现利润,因此不得不要求设计规划工作也为营销服务。 一、何时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出现下列情况时,购房者可要求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8)合同中约定的其它退房条件出现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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