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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务合同纠纷能否追加合伙人
释义
    合伙企业或个人合伙涉讼时,可以追加合伙人,但需在劳务合同纠纷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都需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应成为共同被告追加。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则应为共同诉讼人。
    法律分析
    可以追加合伙人,但必须在劳务合同纠纷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方可追加成功。劳务合同纠纷是指双方基于劳务合同产生争议,但签署的是劳动服务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关系,而非劳务关系。涉讼情况下,对于合伙企业应列全部合伙人为共同被告,因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同样承担连带责任;对于个人合伙,其全体合伙人应为共同诉讼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该内容由 朱道余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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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 7:0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