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签订的合同怎么追加合伙人 |
释义 | 为了保障每位合伙人的合法利益,如果是个人签订的合同,需要追加新的合伙人的话,应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商议决定,了解清楚新的合伙人债务状况等,得到所有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之后,拟定一份新的合同,并由所有的合伙人全部亲自在场重新签约,只要内容合法、流程正规,那么新的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合伙人的义务 (一)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二)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三)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四)合伙人不得因执行合伙事务而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六)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七)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八)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依照本章规定和合伙合同享有的权利,但是合伙人享有的利益分配请求权除外。 二、办理营业执照的条件 (一)合伙人至少在两人以上,合伙人需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二)合伙人之间需要签订书面协议; (三)需要确认合伙人出资的金额; (四)合伙人需要提供企业的经营场地以及企业的名称; (五)合伙企业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成立; 有限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审批流程 (一)办理执照的承办人接受申请人的申请; (二)相关的审核人员经过审查之后批准通过; (三)相关机构的领导审核通过; (四)拍摄相关的材料; 所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 (一)公司的合伙人集体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的合伙人主管人员的证明以及身份证明; (三)合伙人集体票选的代表或者是委托的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四)合伙人集体签订的协议; (五)经营场地的所有权证明; (六)合伙人集体签订的出资证明书; (七)合伙人集体签署委托协议,可以委托代理机构或者是事务所的人员,并且需要提交代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八)合伙人如果采用产权、土地或者其他的财产作为股本的话,其价值需要由全体的合伙人共同估量并且签订价格确认书。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进行估价的话,代理机构需要出具有效证明; (九)如果合伙人属于法律所规定的特殊种类的话,还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认证合伙人的投资资格,并且有限合伙企业如果登记的话每户还需要收取300元的费用。 三、公司可以换合伙人吗 公司是可以变更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变更合伙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3、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 5、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约定的变更决定书(原件); 6、新合伙人资格证明。如合伙人为自然人的,还需要提交自然人的计生证明; 7、属于原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需要提交转让协议(原件1份,转让协议应当经过公证或见证); 8、向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还应提交通知其他合伙人证明(原件各1份); 9、全体合伙人之间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原件1份); 10、《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11、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条规定,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四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第四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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