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动产没有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一、留置权实现的方式是什么 留置权实现的方式如下: 1、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达成协议,以留置物折价; 2、债权人可以依法拍卖留置物,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拍卖留置物达成协议的,可以委托拍卖机构自行拍卖; 3、债权人可以依法出售留置物。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留置权人的依据? 留置权人实现留置权的方法: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留置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优先受偿动产。前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动产为留置财产。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保留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优先受偿动产。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动产为留置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