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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争议问题有哪些
释义
    著作权法修改的争议问题有关于法定许可;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网络用户提供存储、搜索或者链接等单纯网络技术服务时,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以及对集体管理的争议等。
    一、被人偷拍是否可以去法院起诉
    被人偷拍可以去法院起诉。被偷拍者可以到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被侵权人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被偷拍者在起诉前,建议通过公证的方式将网上传播的侵权内容及信息留存。然后要求发布人删除,或者通知网站管理员删除。如果网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如审查义务或者删除不良信息的,被偷拍者有权要求网站(网路服务提供者)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二、泄露个人隐私怎么处罚?
    网络服务提供者泄露个人隐私,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若是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是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如果网上身份证信息被泄露怎么办
    报警。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发现泄露个人身份、散布个人隐私等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网络信息,或者受到商业性电子信息侵扰的,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时可向网络安全事件处置相关机构进行举报或求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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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5:0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