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流程如下: 一、申请。受害人向管辖法院申请,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 二、审查。人民法院收到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后,应当迅速对申请的形式要件及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进行审查。 三、裁定。人民法院经审查或听证确信存在家庭暴力危险,如果不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将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应当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四、裁定送达。 五、人身保护令生效与执行。 法律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