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企业 女职工 ,如果单位给上了 生育保险 的, 产假 期间的 工资 ,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 我国 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 丧假 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六十二条还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 女职工产假 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凡是符合以上这些关于产假的法律 法规 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 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新 劳动合同法 关于产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女职工生育的假期是法律规定的,任何人都不能够剥夺,其次就是产假的话,它有着一定的工资发放的标准,如果存在着生育保险的话,是有相应的保险单位来进行支付工资的。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一款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