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记者收钱属于什么罪行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属于利用职业便利从事不当活动,会被警告处分罚款,甚至吊销新闻记者证;构成犯罪的,事业单位的记者属于公职人员,收钱涉嫌受贿罪。 法律依据: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新闻采访活动是新闻记者的职务行为,新闻记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者涂改,不得用于非职务活动。 新闻记者不得从事与记者职务有关的有偿服务、中介活动或者兼职、取酬,不得借新闻采访工作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不得创办或者参股广告类公司,不得借新闻采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借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滥用新闻采访权利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新闻机构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新闻记者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从事有关活动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编发虚假报道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转借、涂改新闻记者证或者利用职务便利从事不当活动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未在离岗前交回新闻记者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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