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脚大拇指骨折可以申报工伤吗 |
释义 | 如果是在工做期间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符合工伤要求的,可以申报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一、怎样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或工伤本人、伤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工伤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刑侦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提出申请的时候需要提供如下一些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二、工伤赔偿协议效力的界定 实践表明,有条件地承认一些协议的效力既符合劳动法的原则与理念,也有利于劳资双方关系的健康发展和纠纷的有效解决,且有利于节约审判的资源。笔者认为,应从如下方面对赔偿协议予以审查: 审查协议内容有无违法条款。双方达成的协议在一般情况下具有合同的性质,如果有效,法律将给予保护。作为了断双方争议的协议,合法是前提。合法的前提是协议中有无免除用人单位法定义务的条款、有无排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款,比如:不得申请仲裁、不得诉讼、对工伤复发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等等,如果存在这样的条款,应认定无效;同时应审查用人单位计算的数额有无按照规定的方法计算,如果未按规定的方式和基数计算,应确认无效。 劳动者是否放弃权利的合理性审查。工伤赔偿协议,从一定程度上与其说是双方之间协商的结果,不如说是用人单位的决定。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本身处于弱势地位,发生工伤事故甚至工亡后,劳动者一方的要求就是得到赔偿,有时劳动者为了及时得到治疗而接受用人单位的条件,放弃其部分权益。 作为仲裁机构或者法院应当对劳动者放弃权益部分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因为在协商后劳动者仍然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起诉的情况下,就有可能存在误解或者协议显失公平,一旦超出一定范畴,则应认定劳动者放弃部分为无效。 审查订立协议时有无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这是对劳动者一方订立协议时的真实意思表示行为进行审查,如果存在上述情节,应认定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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