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手续,去哪里鉴定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做伤残鉴定需要准备手持如下: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 工伤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向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二)工伤认定决定; (三)医疗保险契约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1)受伤者身份证;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体格检查表,专科检查表,辅助检查表,手术记录单,出院记录,X光、CT、MR、B超、心电图等报告单,X光、CT、MR等所有片子等(以上病历需到住院医院医务科或档案室、病案室复印并盖公章); (5)鉴定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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