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时间可以领取离婚证? |
释义 | 离婚证在男女双方申请离婚时即可领取。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一、离婚需要带哪些证件 离婚需要带的证件有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办理程序如下: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协议离婚需要的资料有双方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协议离婚手续应该怎么办 协议离婚手续: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对其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4.审查通过的,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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