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是结婚证丢失导致没有结婚证的,婚姻关系当然受法律保护;但如果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导致没有结婚证的,这种关系一般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而这种关系属于同居关系。 不过如果双方的同居关系建立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没有办理结婚证,但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双方之间的关系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两人的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