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健在时,能否由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
释义 | 在父母丧失监护能力时,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兄、姐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需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分析 在父母健在的时候,他人可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只要父母丧失了监护能力。法律规定,当未成年人的父母没有监护能力时,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兄、姐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也可以担任监护人,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拓展延伸 父母失监护权,谁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在父母失监护权的情况下,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姐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如果这些人自愿担任监护人,那么在经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后,就可以取得监护权。如果不愿意担任监护人或者被撤销监护资格,那么就需要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在确定监护人后,应当及时进行申请注册,领取《监护人资格证明》。因此,父母失监护权时,可以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具体由谁担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结语 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至关重要,因此,在父母健在的时候,他人可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只要父母丧失了监护能力。法律规定,当未成年人的父母没有监护能力时,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兄、姐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也可以担任监护人,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因此,我们应该积极担任监护人,为未成年人提供关爱和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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