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来负责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 |
释义 | 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由父母行使,若父母无法行使监护权,需要确认监护人。《民法典》规定,如对监护人确认存在争议,可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有父母行使,父母是当然的监护人,若是父母没有出现不能监护的情形,就必须进行监护。对于监护人的确认有争议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可以指定监护人。 拓展延伸 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归属问题的解决方案 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归属问题的解决方案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主要由父母行使。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父母可能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如离婚、死亡或其他原因。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基于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来决定监护权的归属。这可能包括考虑父母的能力、稳定性、亲子关系和子女的意愿等因素。解决方案可能是共同监护、单一监护或委托给其他亲属或监护人。最终的决定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以确保未成年子女的福祉和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结语 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归属问题的解决方案是复杂而敏感的。根据《民法典》,父母是当然的监护人,但在特殊情况下,法院会依据子女最佳利益来决定监护权的归属。这需要考虑到父母的能力、稳定性、亲子关系和子女的意愿等因素。最终的决定可能是共同监护、单一监护或委托给其他亲属或监护人,以确保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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