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1、修改了证据的概念。旧法将证据定义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新法将证据概念修改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后者比前者少了真实二字,并将事实替换为材料。相比而言,旧概念较注重客观真实,而新概念不仅注重客观真实,更加注重法律真实。证据是证明信息与证明载体的有机统一,旧概念将证据也视为事实,容易与作为证明对象的案件事实相混淆,新概念用材料来定义证据,更准确也更客观。也更能提示证据内容真实,来源及形式合法的要求。 2、调整了证据的种类。在旧法规定七种法定证据种类的基础上,新法将旧法的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增加了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电子数据等法定证据种类。 3、新刑诉法将旧法规定的鉴定结论,调整为鉴定意见,仅有两字之差,但意义重大。这要求我们在办案中要克服迷信心理、强化证据审查意识,对鉴定材料形式和内容的合法性一并进行审查。鉴定过程和鉴定意见既科学又合法的鉴定材料方可作为审查逮捕的依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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