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刑事诉讼的司法制度和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刑事案件司法程序包括管辖、立案、侦查、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执行等。刑事诉讼中没有管辖权异议的规定,被告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发生争议时,可请求移送上级法院管辖,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若必要可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法院审判。 法律分析 一、刑事案件司法程序有什么流程 1、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司法程序包括案件的管辖、立案、侦查、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执行法院判决等。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二、刑事诉讼有管辖异议吗 1、刑事诉讼中没有管辖权异议的规定,管辖权有争议,也是法院之间的问题,被告人是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 2、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六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结语 刑事案件司法程序包括案件的管辖、立案、侦查、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执行法院判决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贪污贿赂等特定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嫌疑人时,应按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对已立案的案件,公安机关应进行侦查,收集证据材料,并依法逮捕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时,应作出起诉决定,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刑事诉讼中没有规定管辖权异议,若有争议,可以协商解决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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