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失购房合同,如何补救?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没有做预售登记,将丢失的合同作废,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即可。而如果已经做了预售登记,则需要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即可。 法律分析 如果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的,将丢失的合同作废,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即可。 做了预售登记的,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即可。 拓展延伸 预售登记未做,如何补救? 根据我国《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时,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预售登记未做,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与开发商协商:您可以与开发商协商,看看是否可以在规定期限内补办预售登记。 2.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如果与开发商协商无果,您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补办预售登记。在此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 3.解除预售合同:如果预售登记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您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除预售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4.寻求法律支持:如果以上补救措施仍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寻求法律支持,包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预售需要遵守相关法规,避免出现违规操作。在补办预售登记时,应当及时办理,以免影响项目进度。 结语 本文介绍了如果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需要作废并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而如果已经做了预售登记,则需要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即可。总之,根据购房合同是否做了预售登记,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即可。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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