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丢失应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购房合同丢失时,根据房屋类型和登记情况,补办手续的方法有所不同。对于现房,已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对于期房,可以查询当地房地产管理和土地管理部门。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是首选,可以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出具相关证明。如果遇到无诚信的开发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并注明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购房者应复印所有资料作为备份,并要求对方出具书面凭证以避免责任推卸。 法律分析 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怎么补办 第一、如果购买的是现房,按我国现行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因此,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 第二、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 另外,购房合同丢失了也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首先,向开发商说明情况,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最好能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并就所支付购房款事宜要求开发商出具相关证明。 其次,倘若不幸与无诚信的开发商遭遇,你可以设法就所购房屋的细节问题与开发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注明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补充协议中可以隐蔽地提到原合同主要条款和已交购房款等事实,这样补充协议就可以起到与原合同相等的作用。 建议购房者不要轻易随身携带合同和房款收据凭证原件,以防万一丢失。若须办理相关房产手续,可以先将所有资料复印一份。这样如果丢了原件还有复印件做证明,能够在以后通过法律或其他途径解决争端时提供证据。 购房者的是,在整个购房过程中,购房合同经常需要交接,而合同的丢失也并不都是发生在购房者身上,有些时候开发商、律师、银行由于过失也会出现丢失合同的情况,所以在交接合同时一定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凭证,以证明自己已经将合同交给对方。以免出现购房合同丢失情况时,推卸责任。 结语 购房合同丢失后,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解决问题。首先,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并已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即可。其次,如果购买的是期房且未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相关信息。此外,我们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决,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出具相关证明。如果遇到无诚信的开发商,可以与其签订补充协议,注明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购房者还应注意保管合同和收据凭证,最好复印一份以备备案。在购房过程中,要求对方出具书面凭证以确保交接顺利,避免责任推卸。购房者应当在法律和其他途径解决争端时提供证据。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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