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释义 |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是国务院于2003年制定的一项法规,旨在规范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处置。该暂行办法明确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定义分类管理原则审批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行政单位是指政府机关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其他行政管理单位。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文物图书资料等。《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应当统一进行保管和管理,严禁挪用和私分。此外,对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出售租赁抵押等经营活动,必须按照的程序进行审批,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如何实现?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可以通过加强管理,完善流转机制等方式实现。另外,行政单位也可以通过引进市场化运作总部经济等手段,发挥国有资产的优势,提高资产的使用效果和经济效益。《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应当实行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的保管制度,建立和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行政单位应当对其保管的国有资产实行清查和登记,并制定资产台账。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临时处置和长期运作经营活动,应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审批程序进行。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处置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基础。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规范国有资产的使用和处置,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权益。 【法律依据】: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应当实行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的保管制度,建立和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行政单位应当对其保管的国有资产实行清查和登记,并制定资产台账。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临时处置和长期运作经营活动,应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审批程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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