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中介法律服务范围 |
释义 |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所谓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房地产咨询,是指有关机构为房地产活动的当事人提供房地产信息、技术、政策法规等方面服务的活动。如公民之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要向有关机构咨询有关租金及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的具体要求等方面的情况;如房地产开发商要向有关机构咨询地价、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条件与出让方式、待出让地块的具体情况等。 1、二手房买卖交易全程法律服务; 2、二手房按揭律师服务; 3、房屋租赁代理全程法律服务; 4、审查、修改预、出租合同标准文本; 5、起草、审核租赁合同; 6、代表客户参与租约谈判; 7、就租赁经营涉及的法律、税务等方面的问题提供意见; 8、协助处理物业租赁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中介服务公司在买卖合同中的签章 凡委托具有房地产经纪资格的专业公司提供代理、居间介绍等服务的,受托居间介绍、代理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应在合同中标明名称、地址、电话和房地产执业经纪人的姓名、执业证书号码并签字盖章。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中介服务项目的名称、内容、要求和标准; (3)合同履行期限; (4)收费金额和支付方式、时间; (5)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6)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 一、济南二手房中介费收取标准 (一)评估收费 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土地宗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与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相同。基准地价评估收费另立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房地产中介制度”一章。此外,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50%计算评估费。企业转制、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房地产评估的,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标准的50%计收评估费。 (二)代理收费 房屋租赁代理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分档累进计收: 500万元以下2.5% 501~2000万元2% 2001~5000万元1.5% 5001~100000万元1% 1001万元以上0.5% 实行独家代理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成交价格总额的2.8%。 (三)咨询费 1、书面咨询费 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 2、口头咨询费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对委托人的口头咨询,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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