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审理是裁定还是决定 |
释义 | 决定,提到的是刑事的裁判问题法律有详细的规定:主要是实体问题用判决,主要是程序问题部分是实体问题用裁定,纯程序问题用决定。裁定部分用于解决程序问题,部分用于解决实体问题,而决定只用于解决程序问题。 一、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4、对于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同时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合议庭应当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二、延期审理相关司法解释 1、需要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的(延期的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不计入审限,)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适用补充侦查的规定,重新计算审限) 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延期审理 (不另外给时间)① 拒绝辩护时,另行委托或指定辩护 ②补充起诉 ③变更起诉 ④公诉人提出了新证据 (不在证人名单和证据目录内的) 4、准备辩护时间 ,此时很难确定再次开庭的时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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