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货车的保险是怎样规定的 |
释义 | 大货车需要的车险种类: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其他商业险: 1、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期间内,保险机动车在被允许合法驾驶使用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在允许的合格驾驶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形式》和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 3、盗抢险: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4、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不是行为人出于故意,而是行为人不可预见的以及不可抗拒的 ,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导致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造成的费用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5、玻璃单独破碎险: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人按实际损失,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计算赔偿。 6、车身划痕险:跟理解玻璃单独破碎险含义差不多。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四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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