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决书生效的时间法律规定怎么计算 |
释义 | 判决书的生效时间规定是:送达到当事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不提起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效力。 一、判决书的分类: 1、民事判决书: 一审判决为收到判决书15日内如不上诉,自动生效;二审判决做出即为生效。 2、刑事判决书: 一审判决为收到判决书10日内如不上诉,自动生效;二审判决做出即为生效。 3、行政判决书: 一审判决为收到判决书15日如不上诉,自动生效;二审判决做出即为生效。 二、刑事判决生效的条件: 1、一审刑事案件宣判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 2、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待定。上诉期内无上、抗诉情形的,上诉期满后的那一日判决生效。如果上诉期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之日。就是说,通常情况下,自判决书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数至第十日为上诉期,第十一日为判决书生效之日。如果第十日为节假日,将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作为第十日,此日后的那一日为判决书生效日期。 3、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抗诉的,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就始终处于待定状态。 4、案件经过二审后,如果二审裁定维护原判决,该二审裁定书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生效之日,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即从待定状态转为生效状态,此时一审判决生效。 三、刑事判决书应当写明: 1、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 籍贯、住址、职务、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被逮捕、羁押日期等; 2、辩护人和公诉人的情况; 3、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4、判决结果和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刑事判决一经发生法律效力,就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对一审判决,被告人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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