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注销营业执照步骤如下: 1、主动公告、提交承诺,企业自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2、登记机关自行推送信息给相关机构,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还要推送至同级商务主管部门; 3、利害关系人、政府部门提异议; 4、简易注销,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注销营业执照应当提交的文件如下: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综上所述,注销营业执照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和文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注销登记申请书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