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如何开? |
释义 | 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可以到工商管理部门开,当事人需要注销营业执照的,要在地市级以上的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申明公司要办理注销,不再经营。同时公司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其内部债权债务、税款、职工薪资等情况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清算小组成员要到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手续。接下来,就可以依此办理国地税、工商和代码证的注销手续了。其中工商注销一定要在刊登注销公告45个工作日之后方可进行。 公司注销需要准备的以下基础资料 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9、代码证正本、副本原件 10、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2、企业章程和所有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13、财务账簿和历年报税资料 14、国税代码章、领购的发票 15、企业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手机 16、企业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17、公章、财务章、人名章 18、会计账本(总分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帐) 19、会计凭证(记账凭证) 20、会计报表(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1、纳税申报表(近三年的增值税申报表、所得税季度报表、年度报表) 22、银行对帐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章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章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五)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三十七条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第三十八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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