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庭宣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事实不清,不能硬行判决; 2、必须在法庭进行宣判。如果到当事人住所进行宣判,不能视为当庭宣判; 3、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如隔日则为定期宣判; 4、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如只为所示当庭宣判率,而刻意进行空洞的调查、辩论后宣判,则非真正意义上的当庭宣判。当庭宣判是指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或裁定。双方当事人无需再耗时等待判决结果,当场就能知道案件裁判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