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偿还能力会被列为被失信被执行人吗 |
释义 | 没有能力偿还的,但是态度较好,有偿还意向,偿还人可以分期还,一般法院不会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只有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债务人,才有可能被法院列入“黑名单”。 被执行人无力偿不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自己确实没有偿还能力就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怎么办? 确实没有能力偿还的,一般法院不会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也就是说出了第一条的六种情况,没有偿还能力不会纳入失信人黑名单。 对于生效的法院判决,债务人不履行的,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认定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的,强制执行中止,待债务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恢复执行。 确实没有能力偿还的,一般法院不会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规定,只有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债务人,才有可能被法院列入“黑名单”。有能力偿还而不偿还的债务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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