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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释义
    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或实际损失赔偿。但在房屋毁损、危及安全或出租人违约情况下,承租人可享有法定解除权,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577、729、731条,承租人因不可归责于其事由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可减少租金或解除合同,租赁物危及安全或健康可随时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一、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属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
    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如果合同有约定一方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损失,则按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可按照实际损失赔偿由于违约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房屋承租人如果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如何处理
    承租人和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通常要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承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1.承租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形下,租赁的房屋毁损灭失的,这种情形通常是指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如:地震、火灾等。
    2.租赁的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的。如:租赁房屋是危房,随时可能倒塌的。
    3.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个有效的租赁合同,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结语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如合同约定违约金或损失,按约定执行;如未约定,应根据实际损失赔偿给出租方。然而,在特定情况下,承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如房屋毁损灭失、危及安全或健康等,可提前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租赁物毁损灭失可请求减少租金或解除合同,租赁物危及安全或健康可随时解除合同。以上为相关法律规定和原则,供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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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9:2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