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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期未开始出租人解除合同合法吗?
释义
    无故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赔偿以约定为准;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通常情况下,可以不退还押金,并要求支付损害赔偿。具体看实情。合同解除有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两种形式,而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也包括两种形式,即单方约定解除和单方法定解除。
    单方约定解除是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某种解除情形,当该解除情形出现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以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归于消灭,不必征得对方同意。单方法定解除是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当某种情形出现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依据法律规定直接行使合同解除权,以达到消灭合同的目的。当事人行使单方解除权,合同关系便归于消灭,所以它应该是一种形成权。
    一、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
    1、《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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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9:3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