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拘役可以减刑。减刑的适用条件如下: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可以减刑,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确有突出的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可以对原判刑罚予以减刑,同时相应地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 2、确有悔改表现,主要是指罪犯认罪服法,一贯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以上四个方面同时具备的,应认为是确有悔改表现,对罪犯在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要一概认为是不认罪服法; 3、确有立功表现,是指揭发、检举监内外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制止他犯逃跑、行凶、破坏等犯罪活动,在生产中有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抢救灾中有突出贡献,其他有利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突出事迹,有上述表现之一的,应认为是确有立功表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 【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