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金及附加包括消费税吗 |
释义 | 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企业应当设置”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1.计算应交税费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城建税等 2.实际缴纳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城建税等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与税金及附加的区别是什么: 1、应交税费是负债类科目,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2、税金及附加是损益类科目,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4、税金及附加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不包括增值税,但是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5、对于税金及附加包括哪些科目的问题,文章中进行了具体的解答,主要有企业应交的消费税、印花税、房产税等,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是不通过这个科目进行核算的,应该计入到应交税费的科目中,而应交税费与税金及附加之间是有一些区别的,具体可以参照上文, 综上所述,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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