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债务该怎么分配 |
释义 |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一方个人债务由一方自己负责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一、离婚信用卡债务怎么分配 离婚信用卡债务的分配如下:离婚信用卡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一方个人承担偿还责任。根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债务如何划分? 夫妻二人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进行划分,以此划分偿还范围。一般来说,以下债务会被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便二人离婚但仍要二人共同偿还:1、夫妻双方以真实意思表示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2、夫妻其中一方事中没有确认,但是事后追认的债务;3、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个人的名义肩负的债务。这笔债务必须是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借贷;4、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以个人名义肩负的债务,这笔债务虽然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实际用于债务人夫妻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又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而对于夫妻其中一方个人债务来说,该笔债务则需要由借贷方个人肩负还贷义务。 三、民法典中离婚借款的债务如何处理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共同承担,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的应由其个人承担。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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