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理赔申请中,申请人需要证明既往病史与现在的疾病无关。此外,保险公司需要遵循合同约定来进行理赔。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对同一保险标的或者同一利益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的,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由被保险人承担损失。” 3. 《保险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被保险人在投保或者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当如实告知已知的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和情形,对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应当如实回答。” 4.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 5.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对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及处理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并留存相关的医疗资料。” 通过上述法律依据可以看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已知的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和情形。在理赔申请中,申请人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既往病史与现在的疾病无关。同时,保险公司也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来进行理赔。因此,申请人需要提供详细的病史记录和医疗资料,以及专业医生的证明来证明既往病史对器官移植重疾险的理赔申请无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