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诉讼法n第二百四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nn(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nn(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nn(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nn(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nn(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 法规 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