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c1的12分被扣完后,其处理方式为:当事人需要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然后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学习、考试。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 法律依据: 《交通 法规 扣分细则》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