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刑事案件立案的时限 |
释义 | 一、一般刑事案件立案的时限 实际上是立案审查期限。关于这一点,《刑诉法》还缺乏具体的规范,没有对立案审查期限进行具体规定。但是,公安部和各地公安机关,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和服务水平,也相继出台了一些规定,对立案审查期限作了具体明确。这些规定中,最有权威的是公安部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现将其中关于刑事案件受理立案期限的规定汇总如下: 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 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 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 在三日内开始进行审查,一般审查期限是十日,最长期限是三十日。 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书面通知立案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 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立案。 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 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 公安信访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 六十日。情况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需要说明两点:一是上述期限的计算,是从公安机关接受线索或材料后,作出案件登记之日起始。二是各省、市的公安机关,可能有更具体的立案审查期限,且因省(市)而异,但具体期限肯定等于或少于而绝不会多于上述相同情形的期限。刑事案件受理立案期限是多久,根据各省市实际情况会有不同。 二、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有哪几种 1、有犯罪事实;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的事实条件——有犯罪事实。有犯罪事实,是指根据已有的材料能够说明存在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包括预备犯罪,正在实施犯罪,犯罪未遂、既遂或中止。 2、立案的法律条件——依照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对所存在的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材料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应立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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