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进行医疗纠纷的鉴定申请? |
释义 | 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程序包括患者及家属与就诊医院协商共同申请或一方申请另一方未认可的情况。当地医学会受理后,进行鉴定程序。如果患者及家属未经鉴定而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可以委托医学会鉴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医学会应在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并在10日内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法律分析 一、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程序 患者及家属可以与就诊的医院协商,共同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当地医学会一旦受理该申请,即可展开鉴定程序。如果只有一方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而另一方并未认可,则提出申请的一方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其交由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鉴定。需要指出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患者及家属未经鉴定而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将案件中涉及的医疗事故争议委托医学会鉴定。 二、鉴定的受理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拓展延伸 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结语 医疗事故鉴定是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重要途径,患者及家属可以通过协商或直接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鉴定。在鉴定受理方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医学会应在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在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如果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则医疗机构可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其交由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师岗位责任、内部监督、投诉处理等制度,加强对医师的管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