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股东会召开程序是:首先进行会议筹备确定召开股东大会、会务组织、会议提案、内容;筹备完毕后发出会议通知;然后在通知的时间内召开会议并进行记录;最后对会议决议进行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