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聘用台湾员工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台港澳人员就业登记表》(在线填写并打印,加盖公章),申请人2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白色背景; 2.体检证明原件(由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的健康证明); 3.通行证、台胞证或旅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中文简历(自高中以来的教育经历及工作经历,须精确到月份且不间断描述至今); 5.《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境外单位派遣,需出具派遣证明和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协议,外文资料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公章); 6.临时住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批准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意事项:如为在京分支机构,还需分别提供加盖总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批准证书复印件;内资公司不需提供批准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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