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台籍人士可以办理内地身份证。 具体见下列情形: 一、初次办理身份证: 1、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薄、本人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更换二代身份证: 1、在前往办证时,应携带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和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2、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身份证登记项目,并交纳证件工本费。 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分为5年、10年、20年、长期4种。未满16周岁、自愿申领身份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5年。16周岁至2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10年。26周岁至4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20年。46周岁以上的公民,身份证长期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 1、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