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能依职权追加被告吗 |
释义 | 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被告,但符合以下条件: 1、追加被告必须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条件。 2、追加的被告必须明确。 3、追加被告必须有相关证据。 一、追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没有效 对于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发现第三人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诉讼请求而没有提起诉讼的,不管原告同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均应该依职权通知追加该第三人。该第三人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第三人,人民法院仍应依职权追加为第三人,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二、追加当事人的期限和期限是什么 追加当事人的期限有以下几点: 1、追加被告的最后期限是法庭辩论终结前; 2、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第一次开庭前通知其参加诉讼; 3、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三、债务人死亡债务怎么办 债务人死亡的,且债务人生前的财产已经被继承人继承了,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继承人为被告,要求继承人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偿还债务。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起诉死亡的债务人,法院可以要求债权人变更被告,追加债务人的继承人为被告。当然这也要继承人表示是否同意参加诉讼,此时诉讼中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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