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带走企业客户名单是否算侵犯商业秘密 |
释义 | 在一般情况下,一个企业该拥有什么类型的客户,具有相当的公开性,一般情况下这样的客户并不具备什么秘密性的特点,不能构成商业秘密。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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